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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農歷十月初七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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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靜海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文章來源: 靜海政務公眾信息網 更新時間:2020/03/27 14:05:54

                    2019年,靜海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部署要求,堅持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提高政治站位。區委、區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區的重大任務和主體工程,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不斷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理論自覺和行動自覺。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自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高位研究謀劃、及時部署要求、積極組織推動、保障任務落實。

                    2.強化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區委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區委多次召開常委會、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聽取工作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制定工作措施、推動任務落實。區政府定期召開區長辦公會、常務會研究工作、部署任務,定期召開專題會指揮調度、檢查督辦,定期向區委、區人大報告工作情況,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扎實推進。各鄉鎮、各部門堅持上下聯動,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3.完善制度建設。區委研究制定了常委會工作規則、區委公文處理工作規則,推進區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區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等制度,區委、區政府遴選、聘任6名兼職法律顧問,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區委、區政府文件的起草、審核、印發全過程,確保經審核的文件稿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單位、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全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五減”“四辦”改革。區級保留的政務服務事項共512項,行政許可事項218項,公共服務等其他事項294項。行政許可“馬上辦”事項59項、“就近辦”事項105項、“網上辦”事項277項,“一次辦”事項270項。

                    二是推行智能化“無人審批”。開設5個“政務服務無人超市”,推出21項智能化“無人審批”事項,實現24小時在線運行,全時為群眾提供便利。

                    三是積極推進全程網上辦理。印發靜海區網上辦事操作指南,服務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同時推出靜海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設置信息公開、政務服務、營商環境3大板塊,進一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2019年靜海區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實辦率為78%。

                    四是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制定《靜海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依托“多規合一”平臺和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系統,采取容缺后補、以函代證等創新機制,對重點項目實行全流程保姆式服務。實行統一接件、統一出件、應并盡并,大幅提升并聯審批率。

                    5.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著力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系。機構改革后,我區設置政府工作部門31個,核定行政編制980名,設置內設機構207個。

                    6.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管理制度。一是嚴格執行《天津市靜海區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落實權責清單公示制度。機構改革后,組織各單位重新制定權責清單,并在靜海政務公眾信息網予以公開。二是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將《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天津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在靜海政務公眾信息網公開,及時做好取消、調整、變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工作。

                    7.創新社會管理方式。

                    一是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認真做好社會組織年檢,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組織舉辦2019年第二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項目涉及助老、垃圾分類、社會組織能力提升、志愿者增能等,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二是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定考核辦法,各鄉鎮、街道、各園區、區委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考核辦法和考核獎懲,推動形成平安靜海建設權責統一、風險共擔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工作扎實開展,進一步落實分類管理制度,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對五涉犯及有再犯罪傾向的人員實行重點管控。2019年出具書面警告決定書12件。對社區服刑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是否存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面排查,加強患者救治救助,落實管控責任。

                    四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責任清單,實施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將各鄉鎮、街道及園區及以下的安全生產監管區域劃分成若干網格單元,為每個網格配備網格員,建成覆蓋全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設置Ⅰ級網格23個,Ⅱ級網格432個,配備網格員719名。

                    五是提升防災救災減災能力。明確應急職責,完善聯動機制,利用無線通信系統設備定期對各鄉鎮園區進行無線通信系統點名,保證應急聯絡順暢。建立區應急隊伍及應急物資信息庫。

                    8.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一是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貫徹落實《2019年天津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普適性目錄》,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質量監管。

                    二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目前我區已建立起以司法行政機關為主導,多方參與、覆蓋城鄉、普惠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包括1個區級、18個鄉鎮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422個村(居)法律服務站,共有律師及法律工作者85人擔任422個村(居)法律顧問,全區法律服務覆蓋率達100%。依托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發揮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職能,為全區村居提供精準、高效、普惠、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是突出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群眾功能。將直接面對群眾和企業的行政職權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落實“一個號碼管服務”,2019年靜海便民服務專線受理群眾咨詢、投訴等問題28938件,按時接單率和辦結率均達到100%,群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9.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實施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嚴格落實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全力推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開展“散亂污”企業、規?;笄蒺B殖場、空氣質量保障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涉酸、涉危廢企業環境隱患專項整治,切實保障我區生態環境安全。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0.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天津市靜海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落實好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確保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11.擴大行政決策參與范圍。做好引智工作助力靜海高質量發展,聘請8位能為我區在制定戰略規劃、實施重大決策、推動重點項目等方面提供咨詢、論證、指導的專家、學者、政商界社會精英為區委、區政府顧問,不斷推動區委、區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12.加強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區委、區政府積極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學決策、重大行政決策前法律審核的咨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研討,為信訪穩定、信息公開、行政執法等提供法律咨詢。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3.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深入推進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進一步健全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及工作機制,提高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

                    14.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靜海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細化“三項制度”具體要求、明確落實標準、提出工作要求,確保行政執法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

                    15.全面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深入各區直部門、各鄉鎮的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行政機關及時糾正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同時,利用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加強對執法單位的監督,通過自動預警、主動抽樣監督等方式對錄入平臺的執法信息進行抽查,確保月抽查率不低于5%,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行政執法單位執法檔案進行評查,推動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

                    16.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組織開展執法證件申領及注冊培訓考試工作,全區1235人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組織《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專題培訓,邀請河北工業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法學系主任、副教授,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庫專家蔣冰晶博士為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題講解。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7.著力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緊緊牽住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堅決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履職用權行為的管理監督,不斷深化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堅持抓早抓小抓初萌,有針對性的開展提醒函詢誡勉和經常性談心談話,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著力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建立“一定四化”日常監督體系,推動構建“兩組兩站”末梢監督格局,健全完善問題線索研判、日常監督管控、監督工作考核評查3個“五步工作法”,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充分發揮巡察監督利劍作用,扎實開展統配巡、同步巡,狠抓巡察整改,健全完善整改評價機制,嚴肅督查督辦,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18.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向區政協通報制度。積極配合市和區代表委員專題調研、執法檢查、專項視察等活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對市、區153件建議提案(其中市級18件、區級135件)辦理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組織完成辦復、回訪、落實等工作。到2019年4月,已完成全部建議提案的答復工作,回訪率、滿意率均達到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19.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內部流程控制,重要崗位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強化審計監督,確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聚集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重點單位,在生態環境、醫療養老、城鎮建設、綠色宜居等方面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

                    20.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著力推進重要決策公開和執行公開以及重點領域公開。規范政務公開工作,加強政策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性文件同步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全年共完成政策解讀13篇、公開政府信息6176條。依申請受理渠道暢通,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落實網絡意識形態責任制,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和信息發布審核。成功申報市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穩步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

                    21.完善糾錯問責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述職述責、談話、簽字背書、檢查考核等壓力傳導機制,執行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全過程記實制度。圍繞小產權房、環保污染、村級組織建設等重點問題,加大糾錯問責力度,對工作不力的約談誡勉,對懶政、庸政、怠政的及時調整,對失職、瀆職的堅決追究責任。堅持“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2.完善依法化解糾紛機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雙百行動”,加大集中排查和化解力度。完善區、鎮、村三級聯動。村街社區對簡單的矛盾源頭化解,鄉鎮落實“屬地責任”,在轄區分流交辦,重大矛盾糾紛組織聯合處置、無縫對接,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3.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堅持“復議為民”理念,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推動行政復議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一是堅持“入口”平等。嚴格遵照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符合受理條件的積極受理,絕不在法定受理條件之外增設條件,增加群眾負擔。全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8件,依法受理37件,審結26件。二是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堅持案件審理集體討論制度,對重大疑難案件,及時召開法律顧問例會研討。堅持書面審理及實地調查相結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錯必糾。三是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切實增強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

                    24.強化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推動公調、訪調、訴調對接聯動,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實現多元化解調解有序有效銜接。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案件1891件,調解成功1879件,調解成功率99.4%,追回農民工工資913余萬元。

                    25.扎實推動信訪工作。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確保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三到位一處理”和“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要求落到實處。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范化建設,使群眾反映信訪事項依法依規得到解決。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26.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把依法履職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依法履職到位的干部優先提拔使用。制定實施干部選拔任用集中會審制度,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組織信訪、公安、法檢等部門集中會審,了解掌握考察對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和違紀違法等問題,對存在問題或有反映問題尚未查清的,一律取消考察資格,切實把法治素養好、法治能力強的干部識別出來、使用起來。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干部支撐。

                    27.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試測試制度。一是組織開展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全年舉辦8期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活動,全區90名擬提撥任用領導干部參加考試,經考核全部合格。二是組織開展領導干部網上學法用法考試工作。組織開展靜海區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用法考試工作,共計107個單位3696人參加。

                    28.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修訂完善普法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領導干部日常學法和以案釋法工作。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建設。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堅持不懈地努力,靜海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還有待提高。面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個別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重形式、輕實效現象時有發生,在處理矛盾糾紛和復雜問題時,還存在憑主觀、靠經驗的慣性思維,將法治思維轉化為法治方式妥善處理急難險重問題的能力還需提高。

                    (二)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行政執法機構設置還需完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鄉鎮街道綜合執法等行政執法職責和工作隊伍還需進一步整合,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能力建設還需強化。

                    (三)行政執法監督合力作用發揮不充分。行政執法監管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仍然存在,職責邊界不清晰、壓實責任不到位,橫向貫通、上下聯動、內外協作的執法監督合力尚未形成,違紀違法問題尚未根除。

                    三、2020年重點工作安排

                    2020年,靜海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嚴格執行依法決策機制。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可行性、穩定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全面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切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執行力度。推進靜海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落地,2020年基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范、保障有力、運轉高效、充滿活力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強化土地管理領域制度建設,完善執法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土地監督管理“田長制”。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機制,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充分發揮好考評的指揮棒作用,調動各級各部門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重點工作,對政府各部門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單位開展約談、督促整改,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推動遲緩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或責任人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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