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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識產權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天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專利技術在中小企業轉化運用,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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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
???????????????????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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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和《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1〕23號)以及《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知發運字〔2021〕1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撥付至本市的用于支持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設立專項資金的目的是進一步深化天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盤活高校院所創新資源、促進專利技術在中小微企業轉化運用,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助力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本市高質量發展,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和天津市財政局共同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公正、科學管理、強化監督、注重績效”,規范資金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五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項目適用于在本市注冊、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有項目承擔能力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本實施細則支持政策與市委、市政府已經出臺的政策重復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第二章??資金支持方向及標準
第六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能力提升、供給側專利培育與轉化促進、需求側專利轉化承接力強化、專利轉化融資渠道拓寬、專利轉化服務便捷度增強等項目的支持或獎勵。
第七條?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依托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優勢,進一步深化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建設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
(一)深化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依托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基礎建設集聚發展示范區,服務天津高質量發展,打造綜合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樞紐平臺,打造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的升級版,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設知識產權產業生態系統。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采用后獎補方式,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區域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中心建設。支持行政區、功能區建立區域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中心,以服務區域重點產業為導向,促進區域專利的高效益運用、高水平服務等各項工作,支撐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該項目擇優分批立項、分檔支持。
(三)支持知識產權交易及開放許可信息發布平臺建設。支持天津市知識產權交易及開放許可信息發布平臺建設,促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規范知識產權進場交易,探索研究專利開放許可服務機制,促進專利“一對多”快速許可,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供給側專利培育與轉化促進項目。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市場化方式加速專利轉移轉化工作,優化專利培育,進一步提升專利轉化效能。
(四)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專利轉化運營的長效機制,支持對?“沉睡專利”數據進行深度加工,豐富專利技術信息內容供給,推進開展專利開放許可工作,促進專利技術向“專精特新”等中小微企業轉化。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該項目擇優分批立項、分檔支持。
(五)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成果展示平臺。支持完善天津市知識產權成果展示平臺的建設工作,展現天津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創新活力,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氛圍。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需求側專利轉化承接力強化項目。以專利轉化運營為牽引,促進產業布局優化,推動重點企業專利轉化實施,支持中小微企業獲取專利技術工作。
(六)支持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支持圍繞重點產業,建成產業特色鮮明、知識產權布局鏈條完整、知識產權交易活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構建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發展生態體系。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七)支持產業(重點企業)、中小微企業獲取專利技術。圍繞天津市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重點企業開展專利運營工作。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承接高校院所“沉睡專利”和開放許可專利,促進專利運用轉化。支持中小微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獲取專利技術。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800萬。該項目擇優分批立項、分檔支持。
第十條?專利轉化融資渠道拓寬項目。暢通專利轉化融資信息交流,構建和完善天津市知識產權轉化融資服務體系,提升金融機構精準服務能力。
(八)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支撐能力有效增強,助力產業發展。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
(九)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知識產權保險業務,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建立授信企業白名單。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采用后獎補方式,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一條?專利轉化服務便捷度增強項目。培育一批專業化、市場化、復合型知識產權服務業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等特色服務。
(十)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服務能力。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企業優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模式,收儲整理構建專利技術組合包,促進技術供需匹配撮合,促進專利轉移轉化。根據績效目標及預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200萬元,該項目擇優分批立項、分檔支持。
第三章??專項資金管理
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市知識產權局是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評審認定、編制資金安排使用計劃,進行項目庫管理,申報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加強支持項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管;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和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組織項目驗收等。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統籌協調部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對市知識產權局報送的專項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批復;按照預算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對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收到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實施專賬管理。項目單位應對項目和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遵守相關承諾,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和資金使用安全,按約定完成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自評、項目驗收總結等,積極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以及其他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執行。專項資金形成的結轉結余,按照國家及我市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專項資金監督
第十六條?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績效和專項資金使用、承諾目標兌現等情況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按照“誰申請、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實施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情況,項目單位應及時告知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終止或變更。市知識產權局批準終止或變更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知識產權局按照本市預算績效管理規定,按規定編制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和信息公開。市知識產權局和市財政局可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知識產權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審核、分配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申報和使用中存在虛報、騙取、挪用、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天津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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