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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應急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生產輕微違法
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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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應急局、局機關各處室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全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15條措施>的通知》(津法發〔2020〕8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對首次發現、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違規違法行為,實施容錯機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的行業、粉塵涉爆及危險作業除外),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產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稱《清單》)。請各單位準確把握適用條件,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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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安全生產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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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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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產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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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免罰的違法 違規行為 | 法律法規名稱 | 法律法規具體條款 |
1 |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第3號令發布;第63號令、第80號令2次修改】 | 義務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責任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
2 | 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第3號令發布;第63號令、第80號令2次修改】 | 義務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責任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九條第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
3 |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 | 義務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責任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
4 | 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義務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責任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
5 | 生產經營單位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考核的(只限未包括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內容)。 |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 | 義務條款:《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及考核標準;第二款?……,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 責任條款:《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一條?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考核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6 |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 | 義務條款:《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并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分析、如實記錄。 ?????????????????????????? 責任條款:《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7 | 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的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部1號令】 | 義務條款:《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網上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 責任條款:《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