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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企業經營范圍自主申報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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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委相關處室:
《天津市企業經營范圍自主申報登記管理辦法》已經我委2020年1月31日第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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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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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經營范圍自主申報
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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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便利企業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根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各類企業經營范圍的自主申報和規范化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企業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分為一般項目和許可項目,應當依法申報登記,記載于營業執照并對外公示。
第四條??本市企業申請經營范圍登記實行自主申報。申請人應當根據章程或協議約定,選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下稱“規范目錄”)明確的規范表述條目,向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申報登記。
第五條??市市場監管委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范目錄,結合本市實際,依據相關管理要求,確定經營范圍與涉企經營本地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明確一般項目和許可項目,實現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條??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條目(下稱“規范條目”)以歸類概括的方式表述經營行為,對于與規范條目指代的經營行為一致的具體經營活動內容、經營方式或相關服務和產品,申請人應當以規范目錄對應的規范條目進行申報。
第七條??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的,相關經營范圍登記條目前統一標記“一般項目:”,條目后統一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申報的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的,相關經營范圍登記條目前統一標記“許可項目:”,條目后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第八條??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的,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條??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涉企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和“多證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別進行標注,涉及許可事項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進行申報。
????第十條??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的許可事項的,有關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條件、范圍和時限由許可部門在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中進行規范和限定,企業應當在取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后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項目),企業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選擇規范條目申報登記。
????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在登記后須經批準或備案的經營項目(以下統稱后置許可項目),企業應當自主選擇規范條目申報登記。
????企業經營范圍中的前置許可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經營范圍涉及有關規定明確應當在企業名稱行業或經營特點中標注的,企業名稱行業或經營特點未標注的,不得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企業自主申報經營范圍登記,實行實名制網上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網上相關提示自主填寫并完善信息后提交申報。登記機關認為符合有關規定的,依據本辦法規定予以登記;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退回申請人進行修改或不予登記。
????第十三條??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涉及多個條目的,條目的第一項應當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相一致。
????企業經營范圍的一般項目或許可項目,隨名稱行業表述標注,名稱行業表述為許可項目的,許可項目登記在前;名稱行業表述為一般項目的,一般項目登記在前。
????企業名稱不標明行業表述的,經營范圍許可項目或一般項目登記順序由申請人自主申報。
????第十四條??企業章程明確或協議約定的經營范圍以及許可事項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的具體事項變更、調整,涉及規范條目變更的,應當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申報登記。
????第十五條??企業分支機構可以根據隸屬企業章程或協議約定,自主申報與隸屬企業經營范圍一般事項相關的行業;涉及經營范圍許可或備案事項的,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申報登記,并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經營范圍許可或備案事項條目范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從事的經營活動,申請人不得申報登記。
第十七條??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企業申報登記的經營范圍,依據有關規定和規范目錄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備案事項對應關系,根據規范條目對應的信息共享推送部門通過天津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將數據推送至本市對應的相關部門;條目對應多個推送部門的,應當進行標注并同步共享推送至相關部門。
第十八條??規范目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公開和更新維護,涉及規范目錄相關條目需要新增或調整的,由市市場監管委統一受理后,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范圍申報登記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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