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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連鎖企業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
審批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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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
《天津市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實施辦法》已經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4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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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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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
信用承諾審批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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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食品經營企業品牌化、連鎖化和規?;l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9〕696號)以及《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規模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通過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評審后,其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書面承諾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先行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將許可審查中的現場核查環節調整至發證后30個工作日內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規模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是指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同一企業總部(含區域性總部),使用統一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并在本市范圍內已開設10家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至少1家門店開業6個月以上),且各門店經營項目、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相同或相近的企業(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單位食堂)。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只適用于直營連鎖門店。
連鎖企業總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其直營連鎖門店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方式。
第四條??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工作;組織對連鎖企業總部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申請進行評審。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工作。
第五條??連鎖企業總部可以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申請書》(附件1);
(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規范經營管理證明材料(可參照附件2);
(三)企業總部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第六條??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連鎖企業總部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需要現場進行核實的,可以隨機抽取1-2家門店,進行現場評審。
第七條??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總部評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施并完成評審,以《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表》(附件3)形式出具評審結果。評審通過的,在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公告》(附件4,以下簡稱《評審公告》)。
第八條??《評審公告》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后,可依申請重新評審。
《評審公告》有效期內,連鎖企業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基本流程布局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提交評審申請,或者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停止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方式。
連鎖企業因作出不實承諾、違反承諾,被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或者不再符合“先證后核”適用條件的,由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取消其適用資格。
第九條??已通過評審的連鎖企業,其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可以申請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方式,向門店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市場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本企業總部已通過評審的《評審公告》(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行查詢);
(三)《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承諾書》(附件5)。
應當由總部作出承諾,新店經營條件符合《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的經營項目、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與標準化門店基本一致,若發證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自愿承擔因未履行承諾而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直接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作出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對以“先證后核”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核準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制作《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記錄》,并及時歸入食品經營許可檔案。
經現場核查,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
第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按照申請人自愿原則,依申請實施許可審批。對未按“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方式提出申請或總部未通過評審的申請人,仍按照《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一般許可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連鎖企業直營連鎖門店因不遵守信用承諾被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的,3年內該連鎖企業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不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方式。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5月4日原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天津市食品銷售經營許可信用承諾審批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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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申請書
2.統一采購配送食品、規范經營管理證明材料
3.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表
4.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公告
5.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承諾書
附件1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申請書
企業總部基本情況 | ||||
企業總部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住所 |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
經營場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聯系電話 | £專職 ?£兼職 | ||
是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 £是 ?£否 | |||
連鎖模式 | £直營 ?£加盟 ?£直營兼加盟 | |||
企業總部是否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是 ?£否 | |||
3年內是否有門店因不遵守信用承諾被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 | £是 ?£否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本市連鎖經營門店的基本情況 | ||||
直營連鎖門店數量 | 加盟連鎖門店數量 | |||
本市直營連鎖門店基本情況(提供10家,且其中至少1家門店開業6個月以上) | ||||
經營者名稱 | 所屬區域 | 經營場所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
各門店申請項目 | ||||
主體業態 | ||||
經營項目 | ||||
標準化門店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 | (基本情況說明,分????種類型,具體可附頁) | |||
保證(承諾)申明 本單位承諾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均與原件一致。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說明:1.本申請表限在本市范圍內已開設10家以上直營連鎖門店的食品經營企業總
????????部提交;
??????2.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等信息,按企業總部營業執照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經營場所等信息,
????????按負責統一采購配送的企業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填寫。
??????3.由總部選取本市現有10家直營連鎖門店(其中至少1家門店開業6個月以
????????上),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按照各門店食
????????品經營許可證填寫。
附件2
統一采購配送食品、規范經營管理基本情況
(參考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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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司實行連鎖經營(□直營 ?□加盟 ?□直營兼加盟),所有門店均使用統一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相同或相近。具體管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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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參考:1.可描述原料管理、證照管理、物流管理、門店驗收等相關措施;2.可描述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或管理架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員工培訓考核、公司自查自評等相關情況;3.可描述加強食品追溯和檢測、門店現場操作等具體質量安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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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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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表
被評審單位:
評審內容 | 評審情況 |
1.企業總部已取得營業執照。 | □符合 □不符合 |
2.負責統一采購配送的企業總部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 □符合 □不符合 |
3.在我市范圍內已開設10家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至少1家門店開業6個月以上),且均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 □符合 □不符合 |
4.實行總部統一采購配送食品。 | □符合 □不符合 |
5.實行總部統一規范經營管理。 | □符合 □不符合 |
6.連鎖食品銷售企業總部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連鎖餐飲企業總部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符合 □不符合 |
7.現場評審的直營連鎖門店情況,與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一致,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項 |
8.企業總部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符合 £不符合 |
9.本市各門店3年內未因作出不實承諾、違反承諾,被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 | □符合 £不符合 |
注:除合理缺項外,以上評審項目必須全部符合。
評審意見:通過£??不通過£
評審人員簽名: ???????????????被評審單位負責人簽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公告
( ??年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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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根據你公司向我委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評審申請,我委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你公司符合《天津市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信用承諾審批實施辦法》中關于規模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實行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的要求?,F將具體信息公告如下: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準予主體業態:
準予經營項目: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年 ?月 ?日
附件5
食品經營許可“先證后核”審批承諾書
(適用于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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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門店名稱)系我司開設的直營連鎖門店。我司?????????????????????????????????(企業總部名稱)鄭重承諾:
一、已認真學習了《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食品經營許可事項要求,對有關規定已經知曉和全面理解。
二、該門店能夠滿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經營條件符合《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天津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有關規定。
三、該門店申請的經營項目、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與總部標準化門店基本一致(另附總部標準化門店設備設施布局和操作流程)。
四、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紙質申請材料和電子申請材料內容完全一致。
五、主動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
六、若違反食品經營許可有關法律法規及上述承諾,本單位(本人)自愿承擔因未履行承諾而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
七、上述承諾為本單位真實意思表示,同意本承諾書信息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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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總部(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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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