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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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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文章來源: 區司法局 更新時間:2022/12/13 08:36:58

                  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為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結合天津實際,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法治建設先行區目標,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強化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著力先行先試、改革創新,切實服務大局、統籌推進,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對法治天津、法治社會建設形成有力引領、帶動并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建設先行區奠定堅實基礎。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完善政府組織結構。深化機構改革成果,結合實際運行情況,加大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優化人員力量配備。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按照扁平化、綜合化設置的要求,推動街道(鄉鎮)整合優化工作機構。圍繞基層治理創新,加大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力度,通過減上補下等方式,配齊配強街道(鄉鎮)人員編制。

                  2.優化政府行政職能。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統一規范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加強動態調整和考核評估,推動權責清單同政務服務事項有機銜接。建立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許可中介要件、證明事項等目錄或清單。深入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全國一張單”管理模式,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三、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3.加快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資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擴大快速審批機制應用范圍。全面清理目錄、備案、認定、認證等事項,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行為,公布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有條件的區深化“一企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探索市場監管業務系統與符合條件的共享經濟綜合服務平臺對接,實現“秒批”電子營業執照。

                  4.著力加強公正監管。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完善全市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化平臺,實現“一次多查、一次徹查”和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可追溯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紅黑名單”,推動落實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兼顧包容審慎監管和堅守質量與安全底線,為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留足發展空間。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

                  5.大力優化政務服務。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實行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制度,推行“一窗”分類綜合受理。推出更多事項實現全市通辦,推動實現國家目錄內的高頻事項“跨省通辦”。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場景建設。持續推進企業登記事項“一網通辦”,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在有條件的區推動不動產登記“一站式”辦理。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嚴格履行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強化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制定政務誠信評價指標,加強政務誠信監測評價,開展政務誠信專項督導。強化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等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的治理。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追責和曝光力度。

                  6.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持續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市場主體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深入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促進企業和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優化“津策通”功能,推行惠企政策一站查詢。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高標準建設中國(天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全面提升中國(濱海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服務水平。持續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重點領域和環節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置機制。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7.加強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堅持立法為民、立法惠民,增強制度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小切口”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加強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生態環境、社會治理、防范風險、人工智能、互聯網、政府自身建設等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貼近全市中心工作的立法項目,以及實踐證明已經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以地方立法形式鞏固改革成果、推動制度創新、破解發展瓶頸。

                  8.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調研和協商工作機制,注重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銜接,強化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不斷提升立法的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加強立法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規章立改廢的重要參考。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進行立法風險分析、預判和防范。健全立法聯系點制度,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強化新媒體新技術在公眾參與立法中的運用。圍繞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深入推進三地立法協同。

                  9.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決定、公布、備案、清理的監督管理。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對涉及多部門職責或相關事項的內容,充分溝通協商并達成一致。加大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審議。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中的作用。強化備案審查的監督和糾錯功能,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工作。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五、持續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10.提升依法決策意識和能力水平。著力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水平,確保決策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重大決策作出前注重聽取法律意見,保證決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11.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及時予以反饋。對可能造成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響或者容易引發網絡輿情的重大行政決策,加強風險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或者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決策事項,強化專家論證。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

                  12.加強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依法及時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目錄、決策依據、決策結果等信息。除依法不得公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外,原則上每年4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實現可追溯管理。落實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常態化跟蹤檢查和年度執行落實情況考核。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依法推進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對決策質量、實施效果、存在問題與風險等進行調查分析與綜合研判,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六、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3.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水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漁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構建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審管銜接,形成審批服務監管、監管支撐審批的審管銜接工作格局。大力推進跨區域跨領域聯合執法,實現線索信息共享、執法標準統一和處理結果互認。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動重點執法領域完善配套制度。根據國家“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要求,落實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力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14.充實街鎮綜合執法力量。持續深化街道(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穩步下放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同步下沉編制資源,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提升街道(鄉鎮)執法能力。強化對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執法監督。區級部門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完善和落實執法協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執法機制。落實區級部門及其執法力量常駐和報到制度。

                  15.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知識產權、野生動物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嚴格開展疫苗監管。加強環境保護聯防聯控、食品安全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京津冀跨區域執法協同。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嚴格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方便群眾通過多種方式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16.增強行政執法公信力。完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凡是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制定各領域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標準、音像記錄管理等配套制度。執行統一的執法文書格式和執法案卷標準,制定不同領域、各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統一管理。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申請回避、獲得救濟等權利。推動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公布本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并逐步向其他種類的行政執法職權延伸。

                  17.提升行政執法滿意度。推行柔性執法,積極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執法手段引導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拓展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涉及領域和范圍,不斷完善相關領域免罰清單。加強日常行政執法監管力度,解決選擇性、逐利性、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問題。發揮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勵作用,做好全市行政執法“典型差案”評查和“示范優案”評選工作。做好行政執法過程中精準普法工作,深入開展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活動。

                  七、深入推進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18.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健全政府負總責,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別組織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應急處置組織體系,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建成與有效應對公共安全風險挑戰相匹配、覆蓋突發事件應對全過程、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專家咨詢機構和專家隊伍,強化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19.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制度。完善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做到風險防控更加科學、源頭治理更加有效、標準規范更加健全。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建立種類齊全、銜接有序、管理規范、面向實戰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水平。實行重大風險源和隱患點位全天候自動化監測,不斷提高預警信息實效性和覆蓋面。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加強突發事件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妥善解決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糾紛。依法實施突發事件緊急處置措施,規范征收、征用、救助、補償程序,兼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應急處置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20.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強化底線思維,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各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各類事故災害的職責。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加強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強化京津冀應急救援合作。制定應急演練指南,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重點加強高風險地區、高危行業和基層組織的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強化突發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依法依規處理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獲取非法利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廣泛開展應急普法宣傳活動,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21.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在有條件的街道(鄉鎮)、社區(村)建設應急管理服務站。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落實突發事件志愿服務和捐贈活動激勵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合法權利,引導社會按需捐贈、有序開展志愿服務。落實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實施基層應急能力提升工程,推廣應用應急管理智慧終端。統籌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和傳統手段,解決災害預警“最后一公里”問題。

                  八、著力構建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新格局

                  22.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開展排查,加強分析研判和預警。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傳銷、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宣傳教育,及時制止苗頭性、趨勢性問題。高效便捷做好養老金、失業金、救助金等辦理和發放工作,優先方便老年人、殘疾人和弱勢群體。建立完善房屋拆遷、勞動爭議等風險防范機制,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

                  23.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深入實施《天津市行政調解規定》,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各職能部門要制定行政調解配套工作制度,確定統籌行政調解工作機構,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人員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醫療糾紛、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征收、知識產權等領域行政調解工作力度。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24.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強化業務培訓和指導,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建立健全通過行政裁決快速解決矛盾糾紛制度。對適宜通過行政裁決解決矛盾糾紛的,行政調解、仲裁、行政復議、信訪等機構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告知當事人行政裁決渠道。推動行政裁決與行政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制度之間的協調銜接。

                  25.加強和規范行政復議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由市、區兩級政府統一行使復議職責,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統一辦案流程和標準,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落實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各項舉措,全面推進行政復議專業化。部署應用天津市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全面推進行政復議信息化。探索建立簡易審理程序,優化一般審理程序,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市、區兩級政府全面建立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咨詢意見,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和約談通報制度,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26.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各區各部門要履行行政應訴工作法定職責,尊重和維護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自覺履行生效裁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不得有任何妨礙案件審理的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遲延履行生效裁判。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積極配合法院“訴前調”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配合檢察院核查監督案卷,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反饋法院或者檢察院。

                  九、全面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27.發揮政府督查作用。深入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依法督促行政機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督查方式方法,推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事件調查、日常督辦、線索核查等協調銜接。堅持獎懲并舉,對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和正向激勵,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執行作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28.監督和制約執法行為。根據國家立法進程修改完善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推廣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應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照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確定并公開執法職權和執法責任,加大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評議等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檢查。加強行政執法投訴處理。大力整治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落實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制度,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探索社會人士、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29.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清單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提升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實用性。堅持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主動發布重點領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務類信息,增強政策解讀的主動性和規范性。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強化服務理念,更好滿足申請人個性化合理需求。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推進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決策會議,開展政府開放周、“我與區長(局長)面對面”等活動,提升政民互動質量。

                  30.提升整體監督效能。堅持黨內監督的主導地位,強化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完善審計、財會、統計等專門監督,積極發揮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依規依紀依法問責,堅持追責與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對工作落實不力的約談誡勉,對懶政、庸政、怠政的及時調整,對失職瀆職的堅決追究責任。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做好容錯糾錯工作,加強對敢擔當善作為干部的激勵保護,營造鼓勵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全面建設智能高效的數字法治政府

                  31.打造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智慧政務,建設橫向全覆蓋、縱向全聯通的政務服務智能化平臺,構建移動客戶端、自助服務端、網廳服務端為主要入口,多種業務辦理的“3+N”綜合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優化“津心辦”平臺功能,依托“津心辦”開設政務服務“旗艦店”。推動政務服務入口向基層延伸,打造街道(鄉鎮)“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綜合服務體系。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領域深度應用,優先建設“智慧矛調”“慧眼識津”“城市智管”“違章停車柔性執法”等應用場景,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行、環境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創新應用。利用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2023年年底前實現全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統一公開查詢。

                  32.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有序共享和開放。完善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依托平臺和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基礎條件,推動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流動。構建政務數據開放共享體系,優先將更多直接關系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加強各類城市運行系統互聯互通。建立數字化分析決策、執行實施、監管督查閉環管理執行鏈,市級層面率先完成數據輔助決策向數據驅動決策升級。依法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構建多方參與的數據合作機制,逐步推動交通、氣象信息等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加大開放共享。

                  33.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國家和本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監管事項關聯使用、監管數據共享應用、信用分類結果應用、風險模型共建共用、“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對接、政務服務和社會治理協同聯動等試點,實現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可共享。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使用。提高一線執法人員信息化移動執法設備配置配備,擴大掌上執法手機應用程序(App)使用率。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34.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35.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落實。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制度,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納入全面依法治市(區)考評指標體系,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中央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相關規定,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

                  十二、全面凝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合力

                  36.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典型。完善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標準。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期向社會公開。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激勵措施,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7.提升法治政府建設能力水平。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政府常務會議定期學法等制度。市、區兩級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學習講座。市、區兩級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深化落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學法、旁聽庭審等制度。將法律知識培訓作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加強各區各部門法治機構建設,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和改革創新。

                  38.建強法治政府建設人才隊伍。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人才培養機制,定期開展政府立法工作人員專題培訓,依托教學科研單位、法學會等培養實用型、復合型立法人才。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治能力和素質培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落實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加強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培訓和隊伍建設。

                  39.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組織和推動教學科研單位、法學會以及專家學者加強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依托高等法學院校教育科研和人才優勢,推動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撐。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新做法、新成效的宣傳推廣。

                  各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實施綱要精神和要求,高位謀劃推動,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責任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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